对于代表议案的处理,包括会议期间的处理和闭会期间的处理两个方面。
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代表团负责将代表提出的议案送交大会秘书处,对符合议案基本条件的,大会秘书处分别及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大会秘书处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对代表议案有以下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二是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三是决定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县、乡两级人大由于没有专门委员会,所以主席团只能做出前两种规定。
大会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主席团可以将其交给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进行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应印发下次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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