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一委两院”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解决好努力为人民服务“起步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于“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于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重大。“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是在人代会上认真听取并注意采纳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有关同志,应当到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认真采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来修改和完善有关议案或者报告,不断提高人大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在人大闭会期间积极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代表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时,要客观真实地向代表介绍情况,为代表提供相关的文件和数据资料,使代表能够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形成的相关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时,有关方面应当做好接待安排工作,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办理和答复代表。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一府一委两院”要协助人大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做好对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结果的有关报告。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有的还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办法。要注意研究解决以往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努力克服“最满意的答复和最不满意的落实”同在的现象,加大办理落实工作的力度,通过办理工作切实解决一批对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的现实问题。
四是对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了解和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努力加以解决。“一府一委两院”在收到人大代表的这方面反映时,应当尊重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不推诿、不回避、不扯皮,认认真真地、实实在在地加以研究和解决。回应和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时,要做好有关工作公开透明,并将处理的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对代表转交、转寄的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应当认真受理并及时向该人大代表反馈。
五是通过多种方式经常就有关问题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府一委两院”在制定重要政策和做出重大决策时,可以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共同调研和走访、向代表发放征询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一府一委两院”要切实尊重和维护代表的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不经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不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还要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知情权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