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证。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
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些文件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是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依法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这些文件虽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但有些也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普遍适用的。备案审查,是指上述两类规范性文件在生效之后,必须按照法定期限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机关进行分类、存档,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间,依法对其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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