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会议并行使审议权:代表有权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2、提案权:代表有权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3、建议权:代表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选举权:代表有权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表决权:代表有权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保障权和知情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所需的信息和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及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各项代表履职活动;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5、密切联系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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