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平等、民主、效率。
一、平等原则
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产生的,所有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程序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程序,必须为每一个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权利提供平等的机会,任何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不得凌驾于其他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之上。
二、民主原则
为了保证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原则,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三、效率原则
为了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有效地行使职权,议事程序不仅要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真正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还必须有利于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能够迅速作出决断。
(责编:黄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