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三种。
(一)全体会议
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会议议程;
2.听取各项报告或者说明;
3.表决各项议程。
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副主任轮流主持。
为了使主任准确掌握会议进程,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主任提供会议主持词。主持词根据各次全体会议任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分组会议
常委会会议是否分组以及分多少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多少而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较少的,可以不分组,一般在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后就开始审议。
分组会议的任务是审议列入议程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和决定案、决议案、人事任免案等各项议案。分组会议只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不进行表决,不决定问题。
分组会议由分组召集人主持。每组一般可确定二至三人为召集人。召集人由主任会议确定。
分组会议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整理成简报,印发会议。为了保证简报能够准确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发言记录最好请发言人当场审核、签字。
(三)联组会议
联组会议是在分组会议基础上召开的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一种会议形式。联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其主要任务是:交流各组审议情况,就重大问题特别是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讨论、辩论,进行专题询问等。
由于联组会议不决定问题,因此,联组会议不必清点到会人数,不受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这一规则的约束。
联组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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