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拟定机关是国务院法制机构,编制时间是每年年初。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同时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立法重点与预期目标,所拟定的行政法规的项目,立法计划的组织与落实等,此外还包括国务院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等。
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关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相同点: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服务于法律的适用和实施。
不同点:(一)解释的主体不同。立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解释的性质不同。立法解释是一种有权的规范性解释,司法解释可以是一种规范性解释,也可以是个别解释。
(三)解释的内容不同。立法解释主要是针对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而司法解释是针对具体应用的问题。
(四)解释的效力不同。立法解释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因此,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五)解释的程序不同。立法解释是一种立法活动,其在程序上的要求与立法程序相似,较为复杂和严格;而司法解释的程序则要分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