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经过四次审议,历经十年修法“长跑”后终于完成首次修改。据统计,决定全文中“人民代表大会”一词共出现96次,修改前的预算法全文中“人民代表大会”一词仅出现66次,新预算法全文中“人民代表大会”一词出现133次,而新法总共仅107条,出现频次是旧法的两倍之多。立法用词注重严谨简练,这种用语上的增加体现出立法者在预算理念上的更新,可见新预算法在修改中认识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地位,人大预算监督也出现了相应的新的发展。
监督权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制约其他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而预算监督则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一项监督权。“财政权是政府权力的核心,一切政府职能的履行都必须建立在财力保障的基础上,控制了财权,就能操纵事权。”预算监督的有效运行证明人大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和制约的现实实现,进一步保证了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权力机关的地位得到实现,而人大至高无上的权威就是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较的情况下实现的。同时,其预算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将有利于形成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这必定加强公民对人大机关的信任,其民主权威将得到提升和认同。总之,预算监督是人大权威树立的实现路径,预算监督的真正落实有助于人大权威的提升。
从人大自身权威的视角观之,人大作为监督者也是预算权分配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提高预算监督的权威性和预算监督的有效行使。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同时,人大以宪法法律为后盾,以人民意志为基础,以其权威进行预算监督也有助于预算监督工作的推进和实际功能的发挥。人大的权威与预算监督的实施紧密关联、互相作用,预算监督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成效也将对人大及其权威产生巨大影响。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的《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教程》至今已加印3次,本书除了引言和附录外,分为基础篇、背景篇和实务篇三大部分。详述了政府预算的产生与发展,预算的概念与现代公共预算的特征,我国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预算审查的对象和依据,一般公共预算的审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查,预算审查的方法等七个重要方面,同时收录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于我国预算监督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该书的出版,解决了各级人大代表普遍反映的看不懂或者难把握相关预决算审议报告内容的燃眉之急,助力于人大代表行使预算审查职权,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预算法的有效实施。
◆《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教程》
书名:《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教程 》
作者:孟庆瑜 张永志 谢兰军 编著
ISBN:978-7-80219-794-7
出版时间:2015年1月
定价: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