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与审查的关系
一、备案与审查都属于有权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畴,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完整的制度,是备案与审查制度相结合而形成的。
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与备案机关享有审查权的范围是一致的,且接受备案的机关可以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
三、备案机关可以依职权对有关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不受该文件是否报送备案的影响。
不报送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性法规对不按照要求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有: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不报送备案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免职、撤职,提出罢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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