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则上不应有什么限制,应当尽量让与会人员把话讲完,做到畅所欲言、言无不尽。但由于会议时间总是限定的,为了让更多的与会人员能有机会发言,防止少数人独霸讲坛和使会议变成“清谈馆”,提高效率,也为了防止个别人利用发言攻击、诬陷别人,因此,需要对发言作一些必要的限制。我国人大会议对发言的限制,一般包括发言次数的限制、发言时间的限制和发言内容的限制。
一、对发言次数的限制:我国有关法律、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可以发言两次,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发言限于一次;在联组会议上可以就同一问题发言两次。
二、对发言时间的限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0分钟。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上发言,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以上规定的发言时间,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以适当延长。
三、对发言内容的限制:发言内容,一般要求必须与议题有关,不得超出议题范围。我国有关法律、议事规则都没有对发言内容作出限制性规定,但这不是说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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