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你知道被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特殊人员有哪些吗?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