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审议权,是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审议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并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
一、提高对审议工作的认识。明确审议工作性质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理解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审议既是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议、决定的前提,在人大工作中,没有审议也就没有决议、决定。
二、积极参加各种审议的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以及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有关议案和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审议的议案和报告要有所了解,对审议的问题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真正做到知情知政,以提高审议的实效。
四、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时,不仅要阅读,还要进行讨论和研究。对于不清楚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要敢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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