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实践做法,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主要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电子表决器表决、鼓掌表决和默示表决五种方式。具体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是:
(一)举手表决
没有安装电子表决器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除进行选举和重要的人事任免外,表决决定、决议和一般的人事任免大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安装有电子表决器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有时在通过议程等程序问题和其他不太重要的事项使用举手表决外,已很少使用举手表决方式。
举手表决的具体操作方法是:
1.由主持人宣布交付表决的决定、决议名称或任免名单;
2.工作人员宣读决定、决议内容;
3.主持人宣布“现在付表决,赞成的请举手”,重复两次“赞成的请举手”后宣布“请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在工作人员报告清点完人数后,再宣布“请放下”。然后依次请反对、弃权的举手;
4.工作人员宣读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表决是否通过。
(二)无记名投票表决
用于选举、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其他重要事项,如电子表决器临时发生故障时,改用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的具体操作方法是:
1.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
2.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清点到会人数,当场检查票箱并当场贴封票箱,然后分发选举票或表决票;
3.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选举票或表决票后,有秩序地进行投票;
4.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并当场清点票数,如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的,宣布投票有效,如所投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的,宣布投票无效,应再次投票;
5.计票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6.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7.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姓名或某事项是否通过。
采用投票表决应一职或一事一票,以免投票人搞错。选举票应有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四种选择;人事任免和其他重要事项表决票应有赞成、反对、弃权三种选择。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可用于各种表决。
具体操作方法是:
1.由主持人宣布交付表决的决定、决议草案名称或任免名单;
2.工作人员宣读决定、决议草案内容;
3.主持人宣布“现在开始表决,请按表决器”,然后重复两次“请按表决器”提醒,最后宣布“请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4.在工作人员宣读完赞成、反对、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是否通过。
(四)鼓掌表决
一般用于程序性表决和其他不太重要的事项,如通过议程、监票人等。
具体操作方法是:由主持人宣布所要表决的事项名称,然后宣布“如大家同意请鼓掌通过”。如没有人反对采用鼓掌方式,大家就鼓掌。然后主持人宣布“通过”。如有人提出反对采用鼓掌方式,主持人应询问“有没有附议的”。如有一定人数附议,主持人可决定改用举手表决或电子表决器表决或其他方式表决。如没有人附议或附议的人很少,主持人仍可坚持采用鼓掌表决,并宣布“如没有其他更多的人附议,本主持人决定仍采用鼓掌表决”。然后再宣布“如大家同意提请表决的议程(或监票人名单或其他事项)请鼓掌通过”。然后大家鼓掌。
(五)默示表决
一般用于程序性的表决和其他不太重要的事项,如通过议程、监票人等。
具体操作方法是:由主持人宣布所要表决的事项名称,然后宣布“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如没有人提出反对通过,则经一阵沉默后宣布“大家没有不同意见就通过了”。如果有人提出反对通过并要求改用其他表决方式,主持人应询问“有没有附议的”。如有一定人数附议,主持人可决定改用举手表决或电子表决器表决或其他方式表决。如没有人附议或附议的人很少,主持人仍可坚持采用默示表决,并再次宣布“如没有其他更多的人附议就通过”,经一阵沉默后大家可予以鼓掌表示同意该事项通过。
(责编: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