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重大的行政区划调整
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一般不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但行政区划调整,关系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如果对行政区划进行重大调整,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的代表机关,有权也有责任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2.重大的政府机构改革
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应由谁决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机构设置既涉及财政支出,又涉及执法权限划分,而且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历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都是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
3.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这是我国将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方针。改革开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重大改革措施,如企业制度改革、劳动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与稳定和发展密切相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当然有权也有责任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必要时作出决定。
4.重大的建设事业
一般情况下,各项建设应由政府依法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必也不可能一一进行讨论决定。但人大负责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计划的实施和审查、批准计划的部分变更,因此,对一些重大的建设事业,在列入计划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是否列入计划进行讨论,并可以在必要时作出决定。
5.重大的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就是一个时期内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物价问题、交通问题、环境问题等。对这类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政府依法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必进行讨论决定,但如果在某一个时期内,矛盾比较突出,群众议论纷纷,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会影响社会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则可以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在必要时也可以作出决定,提出解决措施,并监督政府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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