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及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
全体委员会议
一、决定召开会议
(一)地区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二)会议的筹备工作一般从委员会议召开一个月前开始。首先,由工委办事机构起草关于召开下一次工委委员会议议题草案。其中包括关于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然后召开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决定。议题草案决定后,应向人大工委党组汇报,以工委党组的名义报地委。地委批准后,印发工委组成人员,以便于工委组成人员提前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审议的准备。与此同时,应于15日前通知汇报单位。
(三)汇报单位应当于工委委员会议举行前十天,将汇报文件报送工委办事机构。工委办事机构应当在工委委员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将提请审议的有关材料发送工委组成人员。工委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等,由行署或者委托其有关部门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报告的重点:(1)计划和预算执行的主要情况;(2)宏观调控措施和重要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安排;(3)地区财政保证重点支出的情况;(4)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5)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6)需要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的事项。
二、起草筹备方案
筹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会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3)会议建议议题;(4)会议日程安排;(5)关于邀请列席人员;(6)组织领导和分工;(7)会议的准备工作;(8)生活安排。
三、下发会议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召开的15日前,工委办事机构应当将全体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建议议题以书面、电报等形式,通知工委组成人员,行署有关部门、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以及应邀列席全体委员会议的人员,议题涉及的单位和新闻单位。
四、成立大会秘书处
全体委员会议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包括:会务组、材料组、宣传组、信访组、生活组。会议秘书处各组主要职责如下:
会务组: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座谈会、讨论会的会务工作;与会议秘书处各组协调,负责会议安排、通知报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材料组:负责会议各项报告、决议的起草、修改,以及会议印发文字材料的核稿、送审工作。
宣传组:负责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组织报道组或者派记者参加会议的报道工作,根据会议的日程安排制定会议期间的报道计划,按计划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信访组:负责会议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大会秘书长报告。
生活组:负责会议费用的预结算、会场安排,负责与会人员的接送食宿安排、车辆调度、活动安排,生活服务。
五、会议材料的起草
(一)起草会议通知。会议召开15日前,工委办公室向工委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告知委员会议确定的议题;向应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发出参会通知,并做好相应准备;告知开会日期、报到地点、会议有关事项的要求。
(二)起草会议日程。办公室在会议召开15日前,起草会议日程(草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确定会议日程。
(三)会议召开前夕,将会议材料分捡并装入文件袋。
六、会场布置
会议召开前夕确定参会人员,并按相应程序摆台;办公室负责起草会场的横幅、会标草稿,经工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在会前工作人员到会场进行悬挂;检查会场音响、话筒是否能正常工作,其他服务工作是否到位等。
七、会议的召开
会议一般由工委主任主持;由行署发改委主要领导对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作报告和说明;组织工委委员进行审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听取和审议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工委主任作主要讲话;会议结束。形成会议纪要。
八、会议报道
会议召开前一般设立新闻宣传组,确定由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负责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办公室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制定宣传报道要点,并报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发至宣传报道记者;会议期间宣传报道,在会议跟踪报道的同时,报社要开辟专栏,电视台要设立专题节目。
九、会后工作
(一)印发会议纪要。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形成后,发至工委委员及各相关部门。
(二)会议文件归档。一般情况下,委员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将会议期间所有材料,包括会议纪要,整理装订成册,做好会议文件归档处理。
工委主任会议
地区工委主任会议主要是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的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行署及相关部门、地区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行政执法、监察和司法情况的汇报。通过听取“一署一委两院”的行政执法、监察和司法情况的汇报,了解和解决他们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使各项法律法规、全国和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地区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及时传达省人大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了解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省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依据,为省人大和地委工作提供信息,提出意见、要求、建议。了解反映代表和选民的意见、要求,指导好全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议题范围
(一)听取行署有关部门、地区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一署一委两院”执法、监察、司法情况的报告;
(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四)重大信访事项;
(五)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
(六)指导全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二、会议筹备
(一)议题确定。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据省人大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提出建议议题,也可由各处室提出建议议题,经分管主任审定后报送主任确定。
(二)起草筹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会议议题;会议日程安排;邀请列席和旁听人员;组织领导和分工;会前的准备工作;生活安排;筹备方案,由办公室向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汇报,并由主任审定。
(三)通知有关部门作好汇报准备。主任会议召开的15日前,人大工委办公室应通知议题涉及单位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
(四)下发通知。主任会议召开的7日前,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通知行署及有关部门,地区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以及应邀列席主任会议的相关人员、议题涉及的单位和新闻单位。临时召集主任会议,可以临时通知议题涉及单位和会议列席人员。
(五)会议文件。行署及相关部门、地区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要根据议题,为主任会议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提请主任会议听取的“一署一委两院”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情况报告,由行署或者委托其有关部门、地区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向主任会议报告。报告重点: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总体实施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法律、法规本身需要修改、补充和解释的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
(一)主任会议的议程。主任会议的议程和主持人用语由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草拟,每次会议前送秘书长核签后,报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审定。会议一般由地区人大工委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的议程,由会议主持人在主持词中宣读。
(二)主任会议听取的报告,向主任会议作的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重点要突出。
(三)主任会议的工作人员,由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或相关处(室)派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分发会议材料;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服务;负责会议的记录。
四、会后工作
(一)文件归档,会议形成的所有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二)会议所涉相关执法情况、会议情况、领导讲话等,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的由主任审定。
(三)对执法、监察、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需“一署一委两院”纠正解决的由主任审定签署意见后,送“一署一委两院”。
(四)会议纪要。主任会议后,形成的纪要由办公室草拟,送请秘书长核签后报主任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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