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开展预算编制工作。预算法规定的预算编制的依据包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收支预测,涉及财政收支增减的行政措施,赤字、债务规模要求等。同时还要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预算支出标准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应当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等。
预算法还对预算编制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预算细化的要求,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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