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7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虽然遭受过挫折,但这一制度仍不断发展,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原因在于它适合我国国情,具有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制度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导下,结合中国的实际而建立的。最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是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分析中国革命的前途时提出来的。新中国建立前夕经过过渡,于1954年正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理论是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邓小平同志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是指导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拓展民主政治建设新路子,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特别是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那么,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呢?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一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二是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由群众依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会大大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的制度,好的民主形式,它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动员和组织起来建设社会主义。从而使国家的权力牢牢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可以兼取民主和效率两者之所长,既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使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国家机关经常互相摩擦、扯皮,互相牵扯,各自为不同的利益集团争吵不休,致使许多重要国事难以及时处理。例如,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往往被总统否定,仅在罗斯福任总统时就有580次;美国总统提出的议案则往往被搁置,提出建立海军部的议案得到国会同意用了10年,建立内政部的议案用了39年,建立司法部的议案用了40年,建立劳工部的议案用了45年。行政与立法部门互相争权,形成“拉据”状态,有时总统占上风,有时国会略胜一筹。这种制约和平衡,在实际生活中是功过参半的。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这种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特色和优势,便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从而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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