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是将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不断增强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的落实,通过立法及时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三是健全完善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二)坚持法制统一
坚持法制统一,核心要求就是依法立法。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依据宪法精神,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法规规定之间衔接协调、不相互矛盾,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三)坚持人民主体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人民主体,核心要求就是民主立法。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立法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坚持实事求是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核心要求就是科学立法。一是立法要准确反映和体现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同时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二是立法必须符合实际。要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使法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真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三是立法要精细化。科学设定法律规范,精准地设计制度,努力做到法律条文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并将继续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全过程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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