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规定选举日十五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七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从公布初步候选人到公布正式候选人之间,只有八天时间,县级组织部门用什么办法可以在保证考察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对几百名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呢?在实践中,各地的经验和做法有五条。
一是根据“考察结果一年内有效”的相关规定,可以不重复考察,重点审查现实表现,即审查在有效期内的考察结果是否有重大的新的变化,没有实质性变化的,可以直接采用。
二是提前考察。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从党内程序来说早已经提前启动了。对于党组织拟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可以提前进行考察,不必等到距选举日的15日才进行。
三是统筹考察。按照换届的要求,对本届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员考察。同时换届是干部调整相对集中的时间段,不少新提拔、交流的干部需要考察。这些考察实际上和人大代表的提名考察在内容和范围上非常接近,可以结合进行,以减少重复考察。
四是联合考察。即由组织部门牵头,抽调同级党的其它机关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如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初步代表候选人,可以联合统战部门进行考察;对连任代表候选人,可以联合人大党组及其代表工作部门进行考察;对新型社会组织代表候选人,可以联合其主管机关党组织或行业党组织进行考察,也可以实际减少组织部门的工作量,提高考察效率。
五是突出重点。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既要全面、综合,也要在考察内容及范围上突出重点。如对企业界代表候选人,可重点听取市场监管、环保、税务及主管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教育文化科技等专业代表候选人,可以重点听取其专业主管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连任代表候选人,可以重点听取同级和选举单位人大党组及代表工作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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