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的选举范围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述被选举产生的人员的任职资格,我们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县级人大在召开大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流程分为准备工作阶段和大会选举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在召开第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之前,要做好有关选举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如县人大常委会或者选举工作部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向县委汇报后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编印代表花名册;草拟选举工作注意事项、各项候选人介绍材料、各项候选人名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大会公告;设计印制各种选票、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佩戴的标志、选举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制作票箱。
大会选举阶段程序: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各代表团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从本团中推荐一名监票人。三、第二次主席团会议修改选举办法草案,通过监票人名单草案和计票人名单。四、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五、第三次主席团会议,听取大会副秘书长关于各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通过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日期的决定。六、各代表团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和代表联合提名的选举候选人名单。这期间要召开一次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大会副秘书长汇报各代表团代表联合提名各项选举候选人情况。七、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汇报酝酿主席团提名的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情况;大会副秘书长汇报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情况介绍;通过各项选举的全部候选人名单。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如果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没有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名额,即只酝酿主席团通过的各项选举全部候选人名单。如果代表联合提名的某项选举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名额,即以代表团为单位按照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预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汇报。八、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大会总监票人汇报预选结果;通过各项选举候选人名单。九、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十、计票结束以后,召开主席团会议,确认选举结果。十一、召开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宣读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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