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布局,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更完整的总体框架,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使人民群众对解决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我们党、对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实现中国梦,有了许多新的期待、新的渴望。人大代表需要把思想、认识、作风和行动统一于“四个全面”的要求,以“四个全面”引领破解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在“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在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大故事的时候特别讲好人大代表的故事。
一、忠实代表人民主动履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现在,距离实现这一目标仅有不到6年的时间,时不我待,需要戮力同心,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深刻指出:“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要求,也是对发挥代表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作用的要求。
(一)代表既要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更要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注意解决代表谁的问题。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问题是怎样为人民。有的代表在履职实践中,受地方或者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大,往往是仅仅为局部利益的考虑,不恰当地通过各种方式要资金、要项目、要政策。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整体和局部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代表是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应当代表他们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又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意识、长远考虑,当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代表和服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化解消极因素。我们要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全面的小康社会,不是局部的、不平衡的小康社会,每个民族、每个地区都不能掉队,要求代表不被局部利益所绑架、不为眼前利益所诱惑,端正“代表观”。
(二)代表既要敢于为民代言,还要善于为民代言,注意动机与效果的统一。有的代表在自己的履职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或者顾虑,往往是欲言又止,不敢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代表一定要清楚,自己一个人的沉默、失语,就是你代表着的多少人的沉默、失语。为了人民的福祉,代表在审议时,一定要畅所欲言、民主集中,讲真话、讲心里话、讲实在话、讲有用的话;在提出议案建议时,一定要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目的是要把群众呼声和诉求准确地、及时地反映上来。代表代表,还要真代善表,无论是审议发言还是提出议案建议,都应当做到“顶天立地”,即上要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下要接地气,能够符合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找到一个恰当的结合点。代表要尽可能多地提出建设性、积极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对待国家机关的工作,在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充当桥梁纽带,多为改进工作想办法、出思路、支实招。
(三)代表既要立足本职,又要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代表履职要利用自己生产或者工作之便,同时也采取其他多种方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要倾听人民的呼声,敢于和主动回应人民的期待,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对于媒体关切特别是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的问题,要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代表履职的奋斗目标,要努力形成代表了解、反映和解决人民群众有关问题的掌握、处理和反馈机制。
(四)代表既要参与人大常委会活动,也要参与其他各方面的协商,努力实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代表可以根据本职工作、提出议案建议、参加专题调研活动、个人关注点和意愿等情况,提出要求参与常委会的有关活动,并且在这些活动中认真工作。代表也要积极参加作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重要内容的人大协商,更多地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规工作,更多地与承办单位就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行沟通协商,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实现这个要求,有利于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汇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来。
二、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履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不失时机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也需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包括代表工作创新。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如何让改革更具穿透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怎样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人大代表肩负重任。
(一)代表应当更加关注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改革与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与民生密切相关。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许多代表在审议发言和提出的议案建议中,关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及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等。关乎发展所向、民生所愿的改革都应当是代表关注的热点。现在有的改革举措被堵在路上、改革红利被截在途中,主要是因为涉及利益调整或者再分配,改革确实不是剪指甲而是割腕。改革是全面的、深化的,代表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促进打通“最后一公里”,下大气力推动解决改革“中梗阻”、“肠梗阻”的问题。
(二)代表的履职思维应当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代表履职观念要不断更新,一些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应当打破。要树立法治思维,通过代表的努力推动把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四权”用好用够用活,注意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树立辩证思维,用发展的、变化的、联系的观点来分析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树立创新思维,代表履职不能老翻烙饼,要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树立机遇思维,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把握好改革发展的具体时机,怀有一种紧迫感等。
(三)代表的履职方式应当服务改革发展的需要。代表要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履职的方式方法,使审议时更加注重大局,提出议案建议更加注重质量,闭会期间活动更加注重实效,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来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要下大气力针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特别要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完成和围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通过深入调研和思考为改革发展措施的落实献计献策。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联系人大代表,代表也要主动联系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关键是代表要脚踏实地的为改革发展尽职尽责。代表履职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架子,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做到贴近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体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能游离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之外;贴近人大及其常委会议题和人大当前主要工作,以增强代表履职的实效;贴近人民群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面对发展那么多困难和问题,面对改革那么多愈加难啃的硬骨头,面对法治建设那么繁重的任务,代表履职应当任劳任怨,像焦裕禄那样“担当有为、实干为先”,像毛丰美代表那样真干苦干,放下架子、甩开膀子、扑下身子,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行动来展现履职的风采。
三、严格依照法律认真履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才能让改革真正得到落实、民生真正得到保障。人大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人大代表责无旁贷。
(一)代表要严格依法履职。人大工作法律性非常强,特别强调程序,代表履职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因为公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代表履职要遵守宪法,也要遵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等,尤其要遵守代表法。代表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开展好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二)代表要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质和能力。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代表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别是法治素质和能力,知道在法律上哪些事可以做、如何做,哪些事不可以做、为什么。基本要求是要加强学习,包括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和平时自己的学习,当然更要注重实践,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三)代表要带头依法办事。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体现在履职的各个环节中。注意人大工作的特点,注意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注意为群众办事的合法与合情合理。代表履职需要探索和创新,但不能闯法律的红灯、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代表要做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实践者、维护者,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为人民群众作出榜样、作出表率。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履职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今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也需要从严治理人大代表队伍。代表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党员代表,要带头讲党性、守规矩、作表率,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慎独慎微,一言一行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一)代表履职应当积极但不能任性,要自觉接受监督。代表不能不作为,更不能胡作为、乱作为,也要解决不会作为,有为才有威、才有位,代表可以大有作为,要认真、主动、积极、务实的作为。公权的行使必须接受监督,代表要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履职会有出彩的机会,但只有出力了才能出彩,只有在必要的监督下才能实现出彩,不能把商品交换的那一套用在代表履职中。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要求“三严三实”即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心中四有”即要心中有党、有民、有责、有戒,这些也适合于人大代表。
(二)代表要清楚接受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重点。对代表监督的内容是代表的履职情况,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并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关询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利益。代表法规定了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两种情形和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情形,包括了对代表监督的手段。这些年来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对代表监督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代表应当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把参加会议期间工作和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加以结合,勤勉尽责。代表履职要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既有自律又有他律、既有制度制约又有条件保障,在实践中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代表履职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也是对代表履职的重要要求。当代表是很严肃的政治责任,是党和人民的重托,是要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代表要恪尽职守,党员代表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把行使民主权利和坚持党性原则统一起来。代表要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守有关政治、组织、廉政、群众等方面的法纪规定和规矩要求。
张德江委员长指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统领地位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可靠保障和根本支撑。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四个全面”之魂,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实质、辩证关系和丰富内涵,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人大代表应当在自己的履职实践中,聚精会神地、不折不扣地、与时俱进地、脚踏实地地学习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更加责任担当、更加刻苦努力,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负时代的重托、人民的瞩望。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