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人大对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发现并纠正违法现象、违法行为的活动。2015年修改的代表法第二十六条增加了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这意味着现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同样有执法检查权。
执法检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二、发布执法检查通知
三、组织执法检查组
四、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五、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六、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查和处理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