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在工作实践中新创设的选民对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形式。但当前各地在代表述职评议方法、形式、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较多差异,为此,结合代表工作实际,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述职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述职实效。
1.代表述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要提前做好代表述职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参加述职的人大代表明确认识述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代表述职前,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公示台,把每个代表的照片、姓名、年龄、职务都公之于众,增加代表述职工作的透明度。
2.要界定代表述职的内容。
述职的内容应以汇报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为核心,以汇报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为主。
3.要规范代表述职的方式方法。
代表述职要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指导下,可采取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或选民代表会议、公示述职报告等多种形式,在各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使选民真正认识代表、了解代表,并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4.要规范整改落实工作。
对选民提出的有关代表履职、代表工作等意见和建议,代表应结合工作实际注意改进,以取得选民的信任;对选民提出的涉及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可操作性较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可作为闭会期间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或有关部门提出。
5.要体现评议效果。
在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时,由选民根据代表述职情况、代表执行职务档案登记情况和选民所了解和掌握的实际履职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述职代表进行评价表决。评议表决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评议表决结果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予以激励鞭策;对不称职的,可考虑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者罢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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