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由于召开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起来。从那时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
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确立和曲折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最初几年,各级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民主法制建设进展较快。但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受“反右”等左的东西影响,国家经济与政治生活很不正常,人大职权的行使受到削弱,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出现偏差。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各级人大活动停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8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召开过一次会议,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非常不正常。
从粉碎“四人帮”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完善,各方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人大工作有明显的、突出的进展。1982年宪法和在此前后制定或者修改的一批法律,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法律上、制度上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选举等制度,加强国家政权机关的建设,特别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等。这些年来,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越来越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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