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分为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主席团会议几种形式。
预备会议是为会议作准备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幕前一天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委员长为主持人。每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宪法修改草案或者法律草案的说明,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表决法律、决定、决议、任免等各项议案。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是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的重要形式。代表团全体会议由代表团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小组,小组会议由推选的召集人主持。25人以下的代表团可以不分小组。
主席团会议的职能是集体讨论决定应当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其主要任务:一是决定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会议日程、表决议案的办法、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二是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三是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和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提出计划、预算的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四是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审议。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五是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