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察和调研的形式
1.集中进行。集中视察、调研是指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代表集体进行的视察或者调研活动。一般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之前,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要组织代表进行一次集中视察或调研,为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进行准备。
2.专题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是指代表就特定内容进行的视察或者调研活动。专题视察或者调研能够避免集体视察存在的选题单一、时间限制、选点面窄、难以了解真实情况,有的甚至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影响视察效果的问题,而且没有时间的要求,没有地点的规定,没有议题的约束,能够更广泛地联系群众,更深人地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这种视察或者调研的方式小型、灵活、方便,利于了解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况,更有效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个人持证进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是指代表依法持代表证自行开展的视察或者调研活动。代表既可二人以上联合进行,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视察或者调研的内容、单位、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持证视察的代表可以要求主席团联系安排。
二、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的内容
1.围绕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进行视察或者调研。
2.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或者调研。
3.对有关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决策进行视察或者调研。
4.对医院、学校、科研等社会事业单位、企业和基层的站、所等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者调研。
5.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重要事项开展视察或者调研。
三、代表在视察和调研中的权利
1.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2.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提供真凭实据。
4.要求对视察或者调研中提出的建议办理答复。
(责编:黄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