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据,即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由于议案的内容不同,这部分的篇幅长短在不同的议案中会有很大的差异,但都要力求写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有的议案案据部分内容比较复杂,文字相应较多。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国函(1992)24号),案据部分超过全文的一半,对于一个耗时耗资十分巨大的工程,将理由阐述得充分一些,是十分必要的。有的议案的案据就写得很简短,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的议案的案据部分是这样写的: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这一议案的案据是比较常见的目的式写法,不过五六行,百余字而已。
对于重大决策议案,不但要写明目的、意义,而且还要论及可行性如何,要有比较透彻、合理的分析,要用真实可信的事实说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及解决问题的必要性。这一部分是写作的重点,是议案能否成立和通过的关键,写得好,便为议案获得批准奠定了基础。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中对案据的写作,是议案案据写作中的优秀作品。这是一份重大事项议案。对于兴建长江三峡这一新中国历史上的重大工程,不仅规模空前、投资巨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而且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重大工程,行文时,必须着重陈述兴建该工程的理由和依据,以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议案时,能充分认识和理解提出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能性。因此,该议案用五大部分对此展开论述,即长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长江中下游洪水灾害的潜在威胁;兴建三峡工程对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对三峡工程采取的方针与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三峡工程的选址、拦河大坝、正常蓄水位、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投资和工程等情况;已发现的问题和态度。由于该项议案的事实与理由阐述十分充足,因此奠定了该议案获得通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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