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题注、称谓、正文、结尾等几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视察报告的标题应当醒目,突出视察报告的特点和视察内容,常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直接写明视察的对象和内容。
二、视察报告的题注。题注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会议名称,二是会议时间,三是报告人职务及姓名。
三、视察报告的称谓。与执法检查报告的称谓写法相同。
四、视察报告的正文。正文一般分为导语和主体两部分。
导语部分一般写明视察的基本情况,包括视察对象、问题、时间、地点、方法、目的和视察结果等。
主体是视察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全文的中心,这一部分一般包括视察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三个部分。
五、视察报告的结尾。一般以“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结尾。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