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那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的事项有哪些呢?
(一)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事项;
(三)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事项;
(四)涉及犯罪和刑罚的事项;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
(六)涉及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的事项;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的事项;
(八)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项;
(九)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的事项;
(十)涉及诉讼和仲裁制度的事项;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