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办法确定。
一、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公布(一上),随后将汇总的候选人名单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
二、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和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
三、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拟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将拟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下发各选民小组,进一步听取意见(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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