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于“全”字,更在于“人民”二字。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村一级的民主与群众关联最深、最紧密、最直接,如何有效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事关党在基层政策的落实,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村级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主、客观原因,村级民主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上对民主的本质认识不足。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大部分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且大多住到了城市或者集镇,基层地域分散,不少地方出现了“空心村”,只能让留守的年老体弱人员参政议事。受传统、习惯思维的影响,这类群众对民主的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对民主的重要性、实现形式理解不全面,片面认为民主就是换届时的选举行为。
2.行动上对参与民主的主动性不够。基层少数群众的民主和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实际上是上级组织和领导决定的,民主选举只不过是走一下过场,自己参与不参与对选举结果没什么影响,即使知道可能存在问题往往也只是抱怨几句,主动参与的意识不够。所以对领取选票、参加选举、表决等活动不主动、不积极,有时会以个人私事更重要为借口,不参加选举,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加上基层干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很好地引导和指导群众,导致少数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不信任。
3. 选举上还存在少数违法违规行为。在换届选举时,少数地方、少数人明里不敢,但暗里存在一定范围内拉选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公平性。实践证明,以这种方式竞选上来的干部出问题的较多,受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的比例也较高。另外,少数干部组织原则、规矩意识、群众纪律淡薄,用不良言行误导群众,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置集体利益于不顾,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大大降低了基层对民主政治的信任度。
4.实践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在民主测评中,往往是老好人得票多,那些真正干事的人、按原则办事的人,则因为容易得罪人,受到的非议多,致使一些讲原则、有责任心、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落选。此外,在基层干部、代表、群众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把代表履职活动、人大监督活动视为形式的观念,因而实践效果与人大制度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有一定差距。
二、保障村级全过程民主的举措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动态的、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的民主。针对目前基层实践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要强化以下6个方面的保障:
1.物质保障。基层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无法摆脱经济决定政治的规律。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加快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实施乡村振兴,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只有让基层群众富裕起来了,教育文化水平提高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才会增强,才能让他们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去。
2.认知保障。村级民主建设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干部群众对民主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以及对民主的诉求和参与民主的程度。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使与人民群众有关的重大事项都能纳入民主决策的轨道。要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方式,避免单一的疏导模式,可以利用村委会(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各级干部、代表、广大群众的学习培训,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民主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个人的政治权利;认识到民主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民主,自由是受法律约束下的自由,任何人违背民主都要受到处罚,从而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民主内涵的认识。
3.法律保障。村级民主必须要有法制做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要依法明确民主实现的形式、路径、程序,明确各级党政组织及群众自治组织在践行民主过程中的权责,明确违反民主行为的处理态度和方式。做到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只要有违背民主的行为,都一视同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要把握“小切口、快捷化、实效性”的原则,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对群众关切度高、基层矛盾突出的事项,以立法或修改法律的方式来规范行为。如在出嫁女户口问题、村民从事畜牧业涉环保问题等,或没有法律支撑,或《村民自治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等矛盾的事项,要研究如何从法律上来予以调整和规范。
4.制度保障。对于法律未能明确的事项,要通过建立制度来规范完善。一是要加强制度和方式的创新,建立群众认可、操作简单、效果明显的方式方法来保障民主的实现。如在换届选举时,对候选人的产生,要将民主推荐、组织审查的过程让老百姓知晓,体现民主的“全过程”。二是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特别是对财务公开的监督,要拓宽群众监督的途径,增加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参政的水平,真正实行有效的全过程民主监督。三是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建各种经济协作组织,加强民间组织的民主政治建设,使之成为村“两委”的助手。这些民间组织在协助村“两委”推进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工作的同时,也可以代表群众对村委会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衡的作用。
5.监督保障。要用好人大的监督手段来保障村级民主的高质量落实。具体是提升两个“专业化”水平:一是提升人大工作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调研、视察、问询、执法、评议等各种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进行监督。二是提升代表的专业技术的专业化水平。尤其在工程建设、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领域,建立专家团,采取代表(小组)+专家+事项的方式,长期挂钩某一专业领域的事项,开展专业监督。同时,对事项、工作实现全过程监督,尤其是重点环节,要依照法定程序、依照专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不以结果而忽视过程的监督。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精准监督,才能真正体现出监督的实效。
6.组织保障。要加强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工作特点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研究出台推进的政策措施,构建切实可行的监督体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素养和民主意识,在民主实践中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加强党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基层民主实践的正确方向,并及时纠偏,更好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凝聚起上下同心同德、共治共享的强大力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社会法治与治理全过程。(作者:江苏省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赵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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