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予以公布实施。
出台这个《决定》,就是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入贯彻延边州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延边州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的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定的意志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充分激发聚精会神谋发展、凝心聚力拼经济的雄心壮志,助力延边由老典型转向新模范,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为加快推动延边“跨越赶超”提供更为强大的动力源泉。
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张太范主任亲自担任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秋菊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决定起草工作。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并在推进过程中把关定向,对《决定(草案)》的最后出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带队在州内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为起草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由州人大民侨外委组成的起草组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吸收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意见建议,形成《决定(草案)》审议稿,经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共分二十四条,主要是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延边各项工作的主线等十五个方面作出部署。同时对各级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检两院等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具体要求,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较强。
(来源:延边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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