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是新时代新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按法定程序,经4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调整通过,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为止安排立法修法项目最多的一个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那么,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有哪些特点?目前完成情况如何?接下来还有哪些重点立法项目值得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详解。
立法工作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工作。”岳仲明说。
推动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专项立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今年的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出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7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37件,还有预备审议项目20余件,同时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今年以来,截至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8件,分别是海警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反食品浪费法、数据安全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印花税法、反外国制裁法;修改法律19件次,包括修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教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打包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作出或者修改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5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仅从完成数量上就可以看出,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从立法内容上看,新情况新课题日益增多已经成为立法工作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涉及的相关立法工作,营造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岳仲明说。
今年下半年,一些领域的立法十分值得关注。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和税收法律等;保障高品质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体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社会救助法等;推进高效能治理,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回应新需要新期待注重吸收代表意见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持续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相关领域立法中更多发挥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对于立法工作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数字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473件,其中大多数为法律案,共465件,收到建议8993件。代表关注较多的问题主要有: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快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国家安全立法,强化涉外法治保障等。
岳仲明介绍说:“代表们关注较为集中的立法项目基本都已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好各项立法任务,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与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纂和决定等多种立法形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