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将民法典分编定为这样的六编
(法制网)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迈出第二步。民法典各分编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分编共六编1034条,顺序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为何将民法典分编确定为这样的六个分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今天的会上介绍了此次民法典各分编的结构安排情况。
沈春耀说:“2016年6月,我们在向党中央汇报民法典编纂工作时,提出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总体考虑和工作思路是,民法典各分编的内容经编纂进入民法典,再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各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包括上述五编的内容,意见是一致的。”
据沈春耀介绍,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
“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沈春耀说。
热点一:关于是否设立人格权编
对于人格权为何单独成编,沈春耀说,“经研究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沈春耀指出,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
“人格权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沈春耀介绍说。
热点二:关于是否设立知识产权编
沈春耀指出,此次知识产权编没有单独成编的理由就是,经研究认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具体理由有两个:
一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沈春耀说。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现在就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
沈春耀说:“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仍适宜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实行单项立法,已有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仍将继续保留,通过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中暂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
热点三:关于是否设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对于为何此次没有设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据沈春耀介绍,经研究认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概念体系、规范内容与民法典虽有定联系,但二者性质不同,在法律的调整范围、立法目标、具体规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民法典不宜设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问题,由现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调整。”沈春耀说,基于上述考虑,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
此外,沈春耀还介绍说,关于分编的顺序,原顺序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考虑到增加了人格权编,还需要把这一编放在适当的位置,经研究,将分编顺序修改为现在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责编: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