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支持金融活动依法运行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完善金融审判体系、推动国家金融战略深入实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意义重大。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恰逢其时,”那顺孟和委员说,“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一方面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在一些重点领域陆续设立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体现了专业精神,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殷一璀委员说,当前我国金融领域新类型案件多、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大、国际关注度高,但金融审判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金融审判的尺度不够统一,金融审判的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设立专门法院集中管辖金融案件,对探索金融审判体制改革,特别是提高金融审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专门法院,其案件管辖、设置方式等均有别于一般法院。决定草案指出,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对此,与会人员纷纷就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法院的制度设计献计献策。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指出,设立金融法院有利于审判的专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近年来不断增多且日趋复杂的金融纠纷案件,有利于更有效、更精准地打击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但金融案件的种类很多,新的案件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建议增加兜底条款,以便上海金融法院建立以后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市场发生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作出有利判断,形成打击威慑力。
郑功成委员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来或将有更多类型的专门法院出现,但现行法律对专门法院的设置和专门法院法官的产生还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中以专章形式对专门法院的设置和法官产生等内容作出更清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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