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8%
(人民日报)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2017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
在大气环境方面,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9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占29.3%;全年优良天数比例7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2.5%。全国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达标城市数同比增加12个。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继续改善,但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东5省(市)优良天数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仍需加大治理力度。同时,臭氧超标问题日益显现,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8.0%,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升幅较大,成为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水环境方面,2017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67.9%,劣Ⅴ类水体比例8.3%。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平均达标率90.5%。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较上年有所提升。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良。
李干杰说,今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计划提高到79%,全国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高到68.4%,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7.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2%、2%、3%、3%。
农产品供给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
(人民日报)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作了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农产品供给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经过两年农业结构调整,我国农产品供给结构逐步调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明显增加,但一般的低端产品供给仍然偏多,品质优良、特色鲜明、消费者青睐的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仍显不足,一方面大路货卖不掉,另一方面好东西又买不到。同时,农业质量效益仍然不高。我国农业体量很大,农牧渔、种养加各产业门类齐全,但总体是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突出问题是精深加工不足、产业链条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紧,农民卖的大多还是“原字号”“初字号”农产品, “谁来种地、谁来养猪”问题依然突出。
韩长赋表示,下一步将坚持质量第一,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品质标准,规范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添加、滥用乱用现象。研究制定新的化肥农药总量、强度控制目标,推进农用化学品减量使用。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国有农场按标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品牌目录制度,以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抓手,推介培育一批农业品牌。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编制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
华侨权益保护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人民日报)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许又声作了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国是侨务资源大国,有6000多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在谈到侨务法治建设的成就时,许又声总结说,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也对保护华侨权益的部分内容作出规范。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在境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等内容。二是建立维护侨益工作机制。侨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推动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办事大厅设立为侨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全国已建立近300个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窗口、站点、顾问团等服务平台。三是开展涉侨普法宣传。把涉侨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宣传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涉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据介绍,尽管宪法对保护华侨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国家层面还没有针对华侨权益保护的专门性法律,相关华侨权益保护的内容散见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收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导致华侨一些权益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落实,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报告建议抓紧研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得到提升
(人民日报)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3年来,通过完善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得到提升。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参审范围,设置参审案件数上限,尝试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模式,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细化参审工作流程,逐渐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 “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 “陪而不审” “审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为确保人民陪审员法的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等问题作出细化。配合司法部研究起草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中的“两个随机”、资格审查、人选确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会同司法部共同起草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问题作出规定。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的各项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高效有序运行。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