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区人大开发区委员会,设立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在五大功能园区成立议政代表会办公室,建立园区议政代表会制度……今年7月底,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委转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构建开发区人大工作“1151”模式,在开发区探索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人大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把发挥人大制度职能优势与开发区体制机制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助力和保障开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港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介绍,五大功能园区是改革开放主阵地、科技创新主战场和经济发展主力军,这就决定了开发区是“两高”融合之后的“第一身份”。各园区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承担着各自辖区内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事权及决策权、执行权等职权。而由于开发区人大体制性“缺位”,区人大常委会对其监督“落不实”,相关镇街人大对其监督又“够不着”。“在这种情况下,构建开发区人大体系十分必要,可以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管理开发区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开发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开发区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如何将人大制度合理有效地融入开发区治理体系,加快传统行政区人大向“区政合一”人大转型?高港区人大常委会聚焦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研究其他地区关于开发区人大工作方面的制度和做法,并赴无锡、苏州、常州等地学习考察,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港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统筹抓总、区人大开发区委员会牵头协调、相关专工委分工协作、各园区议政代表会办公室协同配合、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开发区人大工作体制,构建开发区人大工作“1151”模式,对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系统设计、模式创新和制度完善。
“1”——设立区人大开发区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由熟悉开发区工作的区人大代表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相关方面负责人兼任,承担全区层面关于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议题谋划、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工作。
“1”——设立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委员会领导下工作,配备主任、副主任,由熟悉经济、财政和开发区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开发区人大工作有关专业性议题监督的组织、保障工作,指导园区开展人大工作。
“5”——在五大功能园区成立议政代表会办公室,设在园区综合办公室,作为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各园区人大工作的联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和各园区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主任、副主任,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园区人大工作、组织代表活动等。
“1”——建立园区议政代表会制度,作为园区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平台载体,在各园区党工委领导下,由园区议政代表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园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讨论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及执行和重大项目推进等,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督政。
同时,泰州市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将组建开发区代表专业小组,打破原有分层级代表活动方式,优选具有相关经验的代表,混编组建产业发展组、财经管理组、安全环保组、营商环境组等更为专业的代表“联合小组”,增强代表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程度。健全开发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直办、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机制,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高质量。探索开发区人大代表单独组团方式,在区人代会期间,将由相关镇(街道)选举产生,工作生活在开发区的人大代表进行组团,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讨论和审议人代会各项报告,有针对性地建言献策,更多汇聚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力量。
“高港区人大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人大工作在开发区有效开展的路径和方法。”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构建开发区人大工作“1151”模式,既是高港区人大工作的创新举措,更是全区治理体系的重大完善,有效补充了开发区人大体制性“缺位”,对推动和保障开发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作者:钱兰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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