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人大开展评议工作的思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成效如何是衡量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近年来,江苏省丹阳市访仙镇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发现开展评议活动是强化人大监督的一种好形式,评议活动充分运用了调研、视察、询问和听取报告等方式为民行权。搞好乡镇人大的评议工作可以成功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促进和推动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都具有积极意义。
访仙镇人大结合本镇重要工作事项,逐年组织开展对依法行政等工作的评议,得到了老百姓的积极回应,社会反响较好。但从乡镇人大组织开展评议工作的实践看,目前开展的评议工作还不够规范统一,未能达到理想的质量效果,实际运作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仍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思考,不断探索完善。
一、乡镇评议存在的问题
1、评议程序自由度过高。评议工作从启动到评议,应该经过选定部门、安排准备、组织动员、开展调研、征求意见、会议评议、民主测评、反馈评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等多个环节,但实际上这些程序已被人为简化和淡化,开展工作评议只有事前调研、会议评议、反馈情况三个步骤。评议的内容要求标准不一,涉及面太多,专项工作评议没有重点、随意性较大。有的评议只是表面文章,疲于应付,现场测评结果不对外公开,社会关注度不高。
2、质量效果欠理想。乡镇组织开展评议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被评议单位自查自纠的雷同度较高,问题大多归结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各单位的特性被忽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调研内容缺深度。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调查,由于时间安排比较匆忙,投入人力、精力和时间有限,初次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评议事项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够客观、全面、深入,收集表面体现出问题的意见较多,但深入实际发现本质存在的问题较少。缺乏回访调查、深挖问题的步骤,征求意见建议的渠道过于狭窄,因此形不成有深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效果不佳。
4、整改措施不到位。测评结束后,虽然被评议部门也作了表态发言,对整改落实做出承诺,人大也将评议意见及时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落实。但多数情况是评议“一评了之”,评议意见“一转了之”,“评也评了,而问题还是问题”,没有真正督促整改,难以体现人大监督权威和工作实效。
二、对现状的思考
乡镇人大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开展工作评议,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和支持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不仅是人大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更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人大以工作评议的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这对于促进乡镇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乡镇人大通过开展工作评议,纠正履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可以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和谐、高质量的发展。
三、促进乡镇评议的建议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评议的前提。一是取得党委的同意。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评议工作前要向同级党委提出开展工作评议的请示,由党委决定是否开展工作评议,对谁进行工作评议。二是得到政府的支持。被评议部门在评议工作中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要作表态性发言。三是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参加。评议动员会、评议调查、集中评议等重要节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参加,为工作评议提要求,强化党委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四是主动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送评议调查报告和评议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强化工作评议成果应用。
2、细化评议阶段性任务。通过制定更加详细的评议工作方案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措施,将时间节点明确到位,规范评议流程并建立评议存档制度,从而减少缺项漏项。要把好评议工作的制度建设关,制定比较详细、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评议工作办法,明确评议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的应用,用制度来保障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3、钻研评议深度。人大评议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诉求,推进工作改进,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必须把评议的深度提升、质量提高,而不是简单地开一两个会议走走过场。一是调查范围要广泛。要组织代表认真听取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分批次征集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建议意见,避免调查研究的片面性。比如访仙镇人大专项评议依法行政时,组织代表深入了解电信分局的运行运作等情况,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二是调查力量要专业。在税务分局举行座谈会时,代表发现其单位的专业性较强,很多专业术语不易理解,这就对乡镇税务工作的科普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被评部门如若专业性较强,在前期宣传时就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广泛的普及指导,才能让代表所提建议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更具说服力。三是自查自纠要实在客观。不能把报告写成大同小异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应对掌握的反馈情况认真分析,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客观全面、有针对性的报告。
4、强化整改措施。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并不奢求通过一次乡镇人大评议能够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而在意的是人大评议走过场,不把群众当回事。为此,乡镇人大要真正突出代表和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确保人大评议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要重点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公开测评结果、公开评议意见、公开整改方案、公开整改情况等等。一是完善人大评议的责任制度。对群众有意见、整改不力的部门,乡镇人大应继续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防止重评议程序,轻工作整改。二是要及时送达评议意见书。人大评议意见书一旦形成并获得人大主席团或评议小组讨论通过后,就要及时送达被评部门,并报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涉及到驻乡镇部门的还要及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督促被评部门尽快制订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到位。三要乡镇人大要主动自我总结和纠偏。由于受专业条件限制,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评议小组有时所提建议过于笼统、缺乏专业性而让被评议部门无从下手,难于实施。所以乡镇人大要主动正视问题,加强代表培训、优化整改方案,以便整改工作切实可行。四要抓好整改意见的跟踪督查回访工作。整改意见只有落地、方能见效,乡镇人大应该尽心尽力地组织代表跟踪督查被评部门制订方案、组织代表视察回访、提出后续整改意见等,要反复督促被评部门认真落实,并尽量从健全制度上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本文由访仙镇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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