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对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人大监督在不断探索中实现提质增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工作。正确监督,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找准人大监督的定位,妥善处理人大同“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锚定党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谋划、深入开展监督工作。例如,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看紧“国家账本”,持续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守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在人大监督的有力推动下,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人民性是人大监督的基本属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人大监督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扣粮食安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民生领域改革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形式,助力在发展中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为了能听到更多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常委会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座谈会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使人大监督更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增强实效。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依法监督,要求人大既不能突破法定职责的边界,又不能让法定职责“休眠”。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依法”原则,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例如,在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规定进行检查,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阐明法律条文的落实情况,体现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督促法律实施主体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夯实种业振兴、农业强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多措并举打好监督“组合拳”。2023年12月,监督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一个个条文修改的背后,凝结着人大监督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随着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丰富、机制不断健全,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实效、更显权威。例如,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执法检查。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包含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六个环节,形成闭环。同时,把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形成“组合拳”,实现全流程全要素全链条监督,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充分咬合,持续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常委会制修订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备案审查制度等的相关决定,出台执法检查工作办法。预算、国资联网监督系统等数字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强化了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了监督链条。
随着一个个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人大监督的作用有效彰显,一幅以高质量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图景铺展开来。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又一个重要年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守正创新、担当尽责,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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