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内涵。江苏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努力在知行合一中推动人大各项工作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在履职尽责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标记。
一、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化表达和重大创新命题,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最新演进,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和全过程参与的鲜明特征,实现了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新飞跃。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作出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全面阐述了我们党关于民主的立场、理念、观点,在强调“八个能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标准,系统概括了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五个基本观点,集中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清楚表明了我们党的民主观和中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内在逻辑,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新境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艰辛探索、不懈奋斗,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和程序机制,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人民民主成为国家的政治基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的民主经历了选择、探索、实践与发展的艰辛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效能不断提升,这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中,既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既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也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探索了新的路径。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从民主目的看,我国的民主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能够有序表达自己的意愿;执政者能够充分听取人民的呼声并形成共同意志,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美满,国家长期稳定。从民主形式看,人民通过选举行使权力以及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两种民主形式,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从民主制度看,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构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宪法法律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法制保障。从民主过程看,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贯通,使国家和社会各种公共事务始终在人民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下运行,保证国家治理成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实践。目的的根本性、形式的有效性、制度的系统性、环节的完整性,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安定有序、兴旺发达,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
1、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实践证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过程中,保证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成果。
2、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等各种关系健康发展,社会凝聚力不断增强,能够有效防止相互掣肘、严重内耗,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奋发干事的强大合力。
3、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相统一,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形成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极大耦合力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有力保障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制度支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成为国家意志、融入国家治理的民主程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实践平台。
人大通过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进行广泛丰富的民主实践,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落实到人大立法、决定、任免、监督、代表等工作中,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上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二、江苏省各级人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各级人大中产生强烈反响。他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协助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题培训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切实转化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一)保障人民依法进行民主选举,确保一切权力来自人民
依法行使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根据党中央及省委部署,江苏省最新一轮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2021年9月全面启动,到2022年4月全部完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权利的保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精心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及时修订地方法规,出台有关决定。依法成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紧扣选举工作关键环节,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开启选民登记“云”模式;有的地方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主动上门沟通联系;有的地方采取手机公益广告、微信推送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选民认真行使民主权利。选民参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县乡参选率比上次换届选举分别提高0.7和3.7个百分点。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江苏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修订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规范完善选举和任免程序,确保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
(二)保障人民依法进行民主协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江苏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制度、机制、平台建设为抓手,积极主动拓宽民主协商渠道。
1、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出台民意征集工作办法,设立机关民意征集处,扩大社会公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求使人大的每一项工作都能最大程度反映全社会意愿,更好汇聚民智、体现民意。
2、制度化推进立法协商。
总结江苏省立法协商的探索实践,出台立法协商办法,为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立法协商活动提供依据。在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过程中,专门组织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有关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取得较好效果。在制定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等法规过程中,就重要制度设计听取相关界别政协委员意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在全省设立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既有基层单位,也有市县级执法司法和政务服务等部门,较好地体现了基层性、广泛性、专业性。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水平,使立法民意的“直通车”班次更多、线路更广、覆盖更全。基层人民群众提出的很多重要意见建议体现在了法规制度设计的最终成果上。
(三)保障人民依法进行民主决策,使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重大决策
在讨论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时,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结合起来,使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成为常态。
1、注重健全制度规范。
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制度、书面报告制度等,增强人大行使决定权的可操作性。作出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常委会报告的决定,明确重大决策报告工作的原则、报告事项的范围、报告项目的确定和审议程序等相关要求,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要求在省级层面落细落实。
2、注重把握重要性原则。
紧扣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重要领域、重点任务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讨论决定时,呼应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促进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注重健全各方参与的民主机制。
把审查、论证环节纳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把函询、网络调查等线上手段运用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的作用,以更为便捷高效的渠道和方式汇聚民意民智。
(四)保障人民依法进行民主管理,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进入新时代,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不断拓展,“云接待”“议事厅”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基层民主形式蓬勃发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一系列充满时代气息的基层民主渠道不断拓宽,不仅“接地气、聚人气”,而且将群众民主参与连成片,真正实现了全方位、全覆盖。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系统总结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实践成果,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五)保障人民依法进行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关切得到切实回应
通过人大监督促使国家机构依法运转,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事,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内在要求。
1、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
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价值追求,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体现在人大监督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拓展监督领域,改进监督方式,优化监督流程,强化监督协同,增强监督实效,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并“咬合有力”。
2、引导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
通过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监督议题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更直接地参与执法检查等,多渠道搭建社会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参与程度,切实做到监督议题来自群众、监督过程群众参与、监督效果群众满意。
3、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通过多种形式将人大的审议意见、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向社会公开,营造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人大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环境。重视主流媒体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人大审议、询问、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主动借助网络、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明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标任务,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聚焦中央决策部署履职尽责,依照宪法法律高效开展工作,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住的工作上来,始终保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注重履职质效,更好发挥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紧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主题,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提升履职行权质效,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1、在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把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和具体利益放在优先位置,通过法规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应享尽享,让制定和修订每一部法规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要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民意直通车作用,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立法的制度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调研、起草以及列席常委会会议,将重要的法规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更好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2、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充分尊重人民意愿。
着眼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做到推动发展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让人大成为代表人民决定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制定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保证人民通过法定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全过程参与民主决策,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决定的权威效能。
3、在监督工作中充分维护人民利益。
聚焦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优势,精准发力、组合发力、持续发力,打好监督组合拳,以有效监督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履职水平。
(三)彰显人民至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建立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机制。
各级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工委对口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会等制度。应进一步建立代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工作机制,推动常委会与代表联系更加密切,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更加畅通,更好发挥代表在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中的作用。
2、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依托数字人大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以更为便捷高效的渠道和方式汇聚民意民智。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建设,使之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重视基层联系点特别是立法联系点建设,不断完善民意收集、采纳和回应反馈运作机制,就近就便参加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愿望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3、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
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经常性听取代表意见,制度化常态化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审议、询问等工作,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4、更好保障代表履职。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向代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加强与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以及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落实时间保障、待遇保障等措施,保障代表更好履职。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办理成果彰显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应。推动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为民履职。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代表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到对标对表,切实提升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
对标对表“四个机关”建设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更好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成为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1、提高履职能力。
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针对性培训,强化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观念,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特别是要提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水平。
2、强化组织建设。
优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具有法律、财经、科技、社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组成人员比例,选拔一批有较高政治素养、知识素养、专业素养和基层经验的年轻干部充实工作一线,为人大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体系保障和过硬的人才支撑。
3、完善运行机制。
完善权力机关决策机制、立法机制、监督机制、代表工作机制和人大机关运行机制,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等要求落实到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安排和程序规范中,确保人大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深化理论认同,不断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动能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最新成果的学习、研究、宣传,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并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加强理论学习。
系统全面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关系,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进一步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责任感使命感。
2、开展理论研究。
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人大工作实际,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理念、制度安排、工作要求,加强系统性前瞻性理论研究;围绕发挥人大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实践中的作用,加强对策性实用性工作研究,努力回答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机活力。
3、深化宣传阐释。
强化新闻宣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充分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充分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区别,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传播人民民主理念,激发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作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二级巡视员 唐亮;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处长 夏伟、任梦琪;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干部 丁治轩、张楚研)
(来源:中国人大网)
(责编: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