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中国式民主构建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中,本质特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有别于西方的权贵民主、片面民主、感性民主,强调真正的人民性、实现的全过程以及结果的科学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大代表的人民属性决定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人人参与的方式选出多数人满意的议员和总统,但当选者往往难以给予选民所期待的回报。这是因为,西方民主选举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候选人若想让选民全面了解自己及其施政理念,必须花费昂贵的竞选费用,这就使“政治献金”在选举中有着生存的土壤。此外,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议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范畴,有权从国库领取报酬,故其当选为议员后即完成了身份的转变。正是由于当选者与选举者之间有着看不见的隔阂,难以做到同质化,这就使西方民主容易产生“民选政权难为民”这种看似荒谬的现象。我国民主与西方民主则刚好相反。我国人大代表和各级干部的产生不受其财产、文化、民族、宗教、政治面貌等因素的影响,确保了人大代表和各级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可以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制约,一心服务于民。此外,我国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这也让他们可以在不脱离原本经济生活的前提下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正是由于人大代表的身份在当选前和当选后没有质的变化,他们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最真实地体现人民意志。
人大权力的最高地位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民主必须贯穿整个国家治理环节,不仅是体现在选举环节,还要体现在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环节,否则民主的“成色”就会大打折扣。这就意味着在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存在民主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以“三权分立”作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即“三权”覆盖所有国家权力。虽然“三权”的权能各有不同,但都不是由民众直接行使的。西方民主制度一般只体现在选举环节,难以涉足治理、决策、监督环节。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或议政合一)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和统一领导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保证全体人民的意志能够覆盖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使我国民主成为最广泛的民主。
人大实践的协商民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其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实现人民福祉。这就要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结果上的科学性。因为,只有科学的民主决议才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虽然西方民主同样追求民主决议的科学性,但它是以“人是理性的”为前提预设的。历史证明,人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非理性的,甚至是极端的,曾经就有不少西方政客充分利用人非理性的一面大打民粹牌,从而获得更多选票和利益。而协商民主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因为,每一次决议前,有关部门都会认真做好调研、评估等工作,直接了解来自一线、基层的声音,对待决事项进行表决前的优化。比如,2017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首轮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和党外人士共提出2639条修改意见。可见,我国的协商民主不同于“零和博弈”式的西方单一票决制的民主,而是经过反复深入协商、建立在广泛共识之上的民主,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待决事项兼顾各方利益、符合发展规律,从而使民主能够真正推动社会发展、实现人民福祉,成为最管用的民主。(作者:汪宇翔,作者单位:中共九江市委党校)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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