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工作的重心已从解决无法可依的数量问题转向实现良法善治的质量问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成为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时代命题。为实现高质量立法的有效供给,必须落实好新时代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各项要求。
一、厉行法治是目的。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加强人大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将提高立法质量放在了前所未的突出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抓住了关键、提供了遵循。
二、党的领导是保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人大立法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的政治原则、基本经验和根本保证。党委领导主要体现在确定立法方针、审定批准立法规划、计划,提出立法建议、对立法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方面。没有党的领导就无法保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法就如同没有灵魂,是僵的、死的,立法质量更成了无本之木。在省委的领导下,上半年河北省人大制定法规及决定9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0件,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继续保持了数量多、节奏快、质量优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提高立法质量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立法的全过程中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工作中要将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将省委贯彻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举措依法落实到位。
三、立法为民是根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是提高一切立法工作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在全国较早出台疫情防控决定,为全省依法防控发挥了法治的硬核力量。该决定针对防控应急管理等社会关切,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以法治平衡和保障国家公权力的扩张集中与公民私权利的适度限制,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探索性、实施性、补充性功能。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的要求,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主动性,近期编制了我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专项计划,促进京津冀立法协同发展在公共卫生领域实现新突破,尽快补齐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短板。坚持立法扎根群众,通过立法解决百姓关心的问题,最大限度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确保立法更“接地气”。强化省本级立法对上位法的细化、完善和补充,有效发挥其承上启下作用,使每一项地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服务发展是导向。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提高立法质量的目标追求和应然结果。要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反映群众意愿抓好立法,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例如在年初人代会上一次通过两部生态文明方面的创制性法规,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立法”取得新成效。二要切实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跟进中央省委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持续聚焦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加强自贸区建设、反餐饮浪费等重大改革事项,同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三要增强立法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立改废释宣并举、质量与效率并重,全方位建立立法需求与供给侧之间的良性互动,强化各领域立法均衡发展和动能支撑,为改革发展、民生保障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和平衡调整提供及时高质有效的立法保障。
五、符合实际是标尺。一般来说,符合政治站位高、“三个紧扣”贯彻落实到位、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做得好、立法目标实现度大的立法,则可视为高质量立法。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标准及其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主要概括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三项。“不抵触”即不能超越地方立法权限,且不得与上位法立法原则、目的、精神相违背,具体规定不能跟上位法不一致、相冲突、相矛盾,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范围不得超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等等。“有特色”即能体现本地实际需要和特点,立法能够反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体现本地的环境、文化、民情等特有因素,包括立法选题、内容、制度设计、保障措施、体例结构有特色等等。“可操作”即立法内容具体明确,可执行、能落实,要求语言表述规范准确、调整事项具体明确、框架结构合理得当等等。地方立法不同于国家立法追求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应着眼于更好地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解决地方性事务等,更重视立法内容的精细和精准,避免冲淡立法主题、没有地方特色、浪费立法资源的空泛的“大而全”和“小而全”立法。要坚持以不抵触为原则底线、有特色为价值要求、可操作为衡量尺度,以此倒逼地方立法改革创新,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专注于能解决问题的实招,体现对上位法的具体、细化和延伸,有几条写几条,立一件成一件,保证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解决好通达百姓的“最后一公里”。
六、弘扬文化是底蕴。文化发展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滋养和支撑作用,法治建设又是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抓手,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高质量地方立法,离不开文化的滋养和支撑,立法要厚植文化底蕴,在实践中实现创新发展。一是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统筹引导地方传统风俗习惯纳入先进文化发展,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使法律法规成为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二是注重研究我国古代法制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我们的先人早就开始探索如何以法制驾驭人类自身这一重大课题,要结合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进一步凝结升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六个方面的时代价值,提供符合实际、体现规律的法治文化理论支撑。三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全社会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共同坚持和普遍认同。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兴文化、强民族、促复兴讲好立法故事,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完善机制是保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关键是要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供坚实保障。一是牢牢把握立法基本要求。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依法立法的关键是在法定权限和程序范围内立法。要发挥好人大在立项、起草、审议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和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及第三方科研机构等职能作用,贯彻落实立法基本要求,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省人大通过出台制度性文件、开展对审议的法规(草案)质量评估、畅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途径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立法质量评价标准和体系,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推进完善立法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宣传等全覆盖、成系统、高效能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三是扎实提高立法服务能力。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要适应立法任务重、节奏快、要求高的“新常态”,以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为目标,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提高立法服务保障水平。(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祝晓光 法工委法规二处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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