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0年以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市法检两院的有力配合下,在全国首开人大常委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先河,形成了加强司法监督、完善人大评议的“台州经验”。这项工作,2018年荣获浙江人大系统最高荣誉——“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2019年被写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在全省市县两级人大推广。目前,全国很多市县人大常委会都已经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践充分证明,这是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重要抓手,有力地推动了司法公正,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具体做法
十一年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动员自查、全面调研、量化评价、会议票决、整改落实、成果运用”等六个环节,坚持每年1次,轮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中层以下的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先后共评议法官38名、检察官30名。
(一)动员自查。按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与法院检察院协商确定评议对象人员范围,经电脑随机抽取确定评议对象。召开履职评议工作动员会,通报履职评议具体要求和主要安排,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作动员讲话,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和接受评议法官检察官代表作表态发言。会后,接受评议的法官检察官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限期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二)全面调研。首先,召开履职报告会,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到会听取接受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并开展测评。全院干警对接受评议的法官检察官进行民主测评。其次,采取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分别向院领导和部分干警、监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本级和下级法院或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部分案件当事人等了解接受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履职情况。第三,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评查近三年来主办的案件,查阅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调看庭审视频,确保最大限度地掌握接受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绩效与业务能力水平。
(三)量化评价。重点从办案绩效、业务能力、案卷评查、落实司法责任制、理论研究、荣誉表彰、履职报告测评、民主测评、口头推荐、综合评价、廉洁司法、接受监督等12个方面的进行量化计分,以此为基础,形成包括评议意见和评议等次建议在内的履职评议报告,向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反馈,听取意见。
(四)会议票决。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所作的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对接受评议法官检察官的履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现场票决。“优秀”票数不少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到会人数70%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列的以量化评价得分排名靠前者为先,“不称职”票数超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到会人数50%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余的确定为“称职”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控制在该次接受评议法官检察官人数的20%以内。
(五)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票决后,向接受评议的法官检察官及法院检察院正式通报履职评议等次,发出履职评议意见,并抄告党委组织部门、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要求每位接受评议的法官检察官和法院检察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逐条改进,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2个月内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由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跟进督查落实。
(六)成果运用。在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通报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结果,法院检察院将评议等次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的当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加大对履职评议优秀等次法官检察官的培养使用力度。同时,人大常委会对典型履职事迹进行适当宣传,积极向总工会、妇联等单位推荐,为履职评议优秀等次法官检察官争取荣誉称号,为每位接受评议的法官检察官建立履职情况档案,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任后履职监督工作时的参考,切实加强履职评议成果运用。
二、主要成效
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对其所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的监督活动,是人大监督权的实践形式之一,是人大评议制度在司法监督领域的运用。开展好这项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成效。
(一)实现了人大司法监督的实质化。司法活动有着区别与政府工作的特殊性,往往是通过每个案件的办理来呈现,有着独立性和个别性的特征。人大常委会以往在司法监督过程中,通常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提出审议意见,监督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但对更好地推动法官检察官提升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就有点隔山打牛、隔靴搔痒的味道,不能实现闭环监督。因此,台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就可以把人大司法监督的链条串起来,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真正把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做深、做实。
(二)推动了法院检察院整体工作的提升。通过对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从微观切入,了解掌握当前某一区域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实际,找出存在的个性问题和整体工作不足,以点带面、切实有效地推动法院检察院改进工作。十年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在推动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业务指导、规范二审案件发回改判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庭审礼仪、完善案卷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法院检察院多项工作在省里考核排名大幅提升。
(三)促进了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后,原先院庭(处)长办案审批环节取消,法官检察官更加强调依法独立办案,另外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往往疲于应付办案,容易忽视对自身工作的总结,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少数法官和检察官身上长期存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得不到改进,影响了司法公正。通过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形成倒逼机制,抓早抓小,及时整改,有利于提升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法院检察院发现培养干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发现了不少“好苗子”。例如,十年来在被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等次的24名法官检察官中,有10人在接受评议后三年内得到了提拔,使他们能够脱颖而出。
三、基本原则
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时间跨度长,法律性、程序性、政策性都很强,需要把握原则,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真正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一)坚持党的领导。将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纳入党委法治建设工作,主动向党委汇报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履职评议工作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在人大常委会票决前向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作好沟通反馈,听取意见,把人大依法监督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起来。
(二)坚持依法评议。人大常委会支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评议,从法律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看问题、提建议,做到监督不越权、评议不干涉。在履职评议过程中,遵循事后监督的原则,不干扰法院检察院依法办案,不对未生效的案件进行评查,对于可能发现的问题或者瑕疵,通过推动启动司法内部纠错机制解决,涉及违纪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坚持客观公正。评议对象在中层以下员额法官检察官中公开随机确定。履职情况调研确保客观全面,既要向监督单位征求意见,也要向业务往来单位以及下级法院检察院了解情况,还要掌握所在单位上下干部的意见,再重点通过评查办案质量了解履职情况和业务能力。在此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通过集体票决的方式,通过评议等次和评议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履职情况,准确指出法院检察院和接受评议法官检察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评议工作经得起检验。
(四)坚持纪律底线。参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办案工作秘密,不向外人泄露谈话内容和案情,坚决杜绝借评议为名违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文: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办公室主任 夏邦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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