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讯 近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实施近一年来,贵州省上下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今年7月至9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10个小组,分别对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特别针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条例》重点内容,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法治主导作用在脱贫攻坚中的体现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在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扶贫、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上,《条例》的推动成效显著。
在产业扶贫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按照“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的要求,以建立山地特色农产品大省为载体,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以基础产业为重点,扶贫产业快速发展。仅遵义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就覆盖了80%以上的贫困人口,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4.5万人。在乡村旅游上,通过实施“百区千村万户”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工程,带动覆盖1417个贫困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341人。在易地扶贫搬迁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易地扶贫搬迁“挪穷窝”的意识,“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探索出多种搬迁办法和措施。在教育医疗扶贫上,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医疗保障救助作为因病致贫家庭遏制贫困的关键一招,全省在教育资助、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上,进一步扩面提标,实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在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上,各级政府积极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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