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网讯)8月21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调研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县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并讲话。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联工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与会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围绕县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和加强组织建设等情况发言。
为更好地推动中央和广东省委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的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于今年7月2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组织建设和工作规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条措施。
与会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发言中既总结了落实中央、广东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若干意见》的成效,也如实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据悉,目前县级人大工作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薄弱,县乡人大会议制度不规范,监督刚性不足以及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他们建议,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从顶层设计着手,根据县(市、区)和乡镇人口规模比例来配备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各个岗位人员也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配备,减少或消除“一人委”现象,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和素质,并加强人大干部队伍专业能力的培训和指导。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李玉妹作了讲话。她强调,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要正确认识县乡人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形成合力,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和广东省委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以及《若干意见》提出的“十条措施”,及时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立独立乡镇人大办公室以及代表活动经费保障等问题。要加大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探索和创新,以饱满的热情和更大的干劲,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谋划并推进自选和创新动作,更好地发挥人大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使县乡人大能切实有效地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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