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底色。
2022年的第一天,400万宜昌人民迎来了全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宜昌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条例》正式施行,广大宜昌市民奔走相告、拍手称快,纷纷点赞这份新年礼物顺着民心、载满民意,实在欢喜得很。
《条例》是如何诞生的?
“我们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从2020年12月14日启动立法程序到调研、起草,经2021年4月25日、6月28日、8月23日三次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于2021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条例》(建议表决稿),宜昌市多层次、多方面、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倾听民声、广纳民智、凝聚共识,反复斟酌修改,将全市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智慧,集中体现在了这部条例之中。
倾听民声
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绿色生活、无偿献血……像这样的文明行为都应该得到鼓励、支持和发扬;乱贴乱画、高空抛物、噪声扰民、楼道堆积杂物……像这样的一些不文明行为都应该尽快治理。
宜昌是湖北省首个“全国文明城市”。2011年至今已连续4次戴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文明基因早已融入宜昌城市的血脉。2021年7月,宜昌市召开动员大会,在全省率先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这次高台起跳,意味着与全国104个同等城市竞争。但在城市精细化治理、城市发展共建共享、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化风成俗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以及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手段来约束。
“很多市民反映,希望宜昌能出台相关法规制止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让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金字招牌更亮!”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20年12月14日,宜昌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讨论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了《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程序。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创建,迈出坚实一步。
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离不开扎实深入地调查研究。2021年3月8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率立法调研组,在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市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西陵区云集街道二马路社区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社区负责人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年3月10日至12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新带队赴十堰、宁波考察,学习两地先进立法经验,考察《条例》出台后的实际效果。广泛的调研考察让立法调研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更加坚定了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信心和底气。
立法怎么立,群众说了算。立法调研组一边深入基层听取意见,一边通过“文明宜昌”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市民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市民把他们认为需要大力倡导和厉行的文明行为、需要革除或禁止的不文明行为都说出来。
“不文明养宠物的行为要加大处罚”“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高空抛物、车窗抛物这些不文明行为要重罚”……一时间,对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的“画像”纷至沓来。仅仅10天,就从调查问卷反馈信息中整理出3200余人提出的339条成熟意见。
人民群众的“金点子”是开启立法为民的“金钥匙”。“我们从数十万余条关注中逐一刷选出有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吸收进草案。”宜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松说,综合市民提出的意见,学习借鉴宁波、十堰、北京等地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的工作经验,《条例》草案数易其稿后于4月下旬出炉。
广纳民智
“作为一位土生土长的宜昌市民,我深刻地意识到以立法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出台此份草案为杜绝生活中的不文明现象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在此我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2021年4月27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面向社会就《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当晚,法工委邮箱里就收到了一位署名“热心市民崔先生”的邮件,这封长达1000多字的邮件里,崔先生提出了12条建议。
“崔先生的很多建议我们都吸收到《条例》中。”时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逊志介绍,崔先生提出的文明养犬、限塑、垃圾分类、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等建议都被采纳了。
与此同时,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率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等县级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认真征求有关部门、各级人大代表及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在维护经商文明方面增加严禁虚假折扣、欺客宰客等行为。”市人大代表、枝江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孟芳芳建议。“建议加大宣传力度”“给予经费保障”……当阳市李春春、文娅熔等4位居民代表都结合生活实际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这期间,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宜昌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也都纷纷行动起来,通过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汇聚民意民智,融入法条行文。
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反复会商斟酌、认真修改后,2021年6月28日、8月23日,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审议。
每通过审议都继续面向宜昌市民征求意见。同时,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条例》草案二审稿、三审稿的修改稿,先后两次报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又吸收了33条修改意见。2021年9月16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估论证。
“人民的声音一直回响在我们整个立法过程。”王国斌说,之所以多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多次到基层调研、多次和专家们剧烈切磋,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体现民意,让条例既站位高远又切合实际,还可操作、可落地,广大市民群众乐于接受。
凝聚共识
宜昌人民的“心气儿”挺高,文明行为的准则也要高标准,还要有特色。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梳理市民意见建议的工作人员打趣:“好多市民跟我们来电,说条例一定要体现我们宜昌特色,否则就不‘买单’。”
“既要能管当下,也要管长远;既不能与上位法冲突,还要体现宜昌特色。”吴康年说,《条例》的制定,坚持以“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将宜昌特色融入其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
《条例》中的宜昌元素十分鲜明。在打造“文化之城”方面,明确应当积极传承弘扬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巴楚文化、长江三峡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办好系列重大节庆活动;在打造“志愿之城”方面,鼓励和支持扶贫帮困、文明劝导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建立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公民文明行为记录为依据的表彰奖励机制;在打造“好人之城”方面,要求建立宜昌楷模、“宜昌好人”、最美人物等评选发布、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将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列入“宜昌好人馆”等公共展馆进行展览宣传;打造“绿色之城”方面,针对生态环境文明设定文明行为规范和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系列宜昌元素的加入,让这部《条例》成为市民眼中最靓的“仔”。
针对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中市民频频“吐槽”的,诸如楼道堆放杂物、乱写乱画、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条例》将之列入“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设定法律责任,制定了若干新的罚则,对遛犬不牵绳等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对物业区域外其他区域遛犬不牵绳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鼓励和支持积极向上的文明行为,有效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促进市民素养和生活品质的大幅上升。《条例》以法治彰显文明理念,以文明滋养法治精神,将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推动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向新的高度。(文:宜昌市人大信息中心 肖敏 胡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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