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 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的修订,角度不同但根本出发点一致,都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法律修订充分征集和采纳了未成年人意见
两部法律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备受广大未成年人的关心。记者了解到,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了高度重视,两部法律修订过程中充分征集和采纳了未成年人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例,初次审议后,修订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对有具体联系地址的两个意见,法工委分别给予了书面回复:一个是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中学高三某班的学生,一个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名小学生。
除此之外,法工委还通过设在上海虹桥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华东政法大学附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在之后的修改中还采纳了同学们的意见。
专门矫治教育并非限制人身自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修订的一项重大举措。所谓改革,就是“收容教养”这个概念不再使用;所谓完善,就是将收容教养的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改革完善后的专门矫治教育?郭林茂回应称,专门矫治教育是采取比较严格的措施,即闭环管理。所谓闭环管理,是适当借鉴疫情防控有关封闭管理措施。对这些未成年人不是限制人身自由,是在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专门学校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矫治工作。
“熊孩子的护身符”说法是片面、不负责任的
未成年人两部法律的修订,更大限度地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其中也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有人质疑,这是不是成了“熊孩子”的“护身符”。
对此,郭林茂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带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是这一承载着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的整体,不单是哪一个个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少数未成年人违法法律,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的手段进行挽救,让其重新健康成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更何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拥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出台
为了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有些法律要求制定法规规章等配套规定,这是我国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据了解,为落实未成年人两部法律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已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基本成熟,待合适时机正式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规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需要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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