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新修订的法律表决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了上述信息。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在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突出两个“调整”,即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动物防疫责任由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
据了解,本次修改前的动物防疫法为保障我国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全国人大农委对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了解到法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境外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增大等。
王观芳说,新修订的法律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原先缺失的制度要补上,比如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内容;原先不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原来薄弱的环节要加强,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影响动物防疫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功民表示,本次修订就是要着力解决制度、机制和保障等核心问题。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的责任,并设定了禁止性的条款;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对不同区域发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和溯源职责,以及野外环境发现的病死野生动物的收集、处置规定;明确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的制定主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财政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
(责编: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