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女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女性职工因生理原因在工作中受到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给女性的身心和家庭带来极大伤害。目前,我国缺乏保护女性职工的专门法律,仅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远达不到法律的效力,且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职业女性保护的内容较少。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获悉,该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力度,同时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适时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后,社会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同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增加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内容,以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去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议案。议案提出,建议尽快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制度和经验规范化、法制化,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认为,对于女职工在劳动领域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执法和监督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性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代表议案中的建议,对于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和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很有启发。将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有关方面,深入研究论证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立法问题,更多听取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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