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次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
“线上”审议通过疫情防控相关决定
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如何启动应急机制、如何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如何供应……2月10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此次会议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常委会会议。7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或在办公场所、或在家中,以视频连线、口头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决定》。
非常时期一次有益尝试
“现在,对《决定》草案进行逐人表决,请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口头表明赞成、反对、弃权的表决意愿。”2月10日,主持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赵素萍面对视频大屏说。
随后,赵素萍问道:“首先,请在线的委员发表意见。蔡永礼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永礼面对手机屏幕回答说:“同意!没有意见。”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视频会议全程仅用20多分钟,委员参会率达到92.5%,有序、高效地完成了相关议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会前,线上发送征求意见稿、线上反馈征求意见;会中,线上进行表决。通过全程信息化的方式召开常委会会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创新举措,是在全力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而特殊的常委会会议。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以这种形式召开常委会会议,经过了多次研究和论证,并向省委进行了报告,是遵循民主集中制、符合法律程序和法理原则的。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人大常委会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是当前非常时期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组织动员全省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创新形式的会议很好、很有力,对鼓舞全省人民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将起到很大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恩东说。
落实全省联防联控机制
《决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行政征用、野生动物管理等事项,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并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
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上,《决定》更加明确。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落实全省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防护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委会、村委会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做好本辖区防控工作。
居委会、村委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发挥自治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对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员的管理服务要严格遵守政府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和健康监测,注重加强心理疏导,督促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对本单位场所、设施实施消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等工作。
隐瞒病情列入失信名单
疫情防控的关键是人,如何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决定》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个人要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报告,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医学观察,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不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或者有恶意传播疾病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诊疗和救治工作,或者实施伤医、医闹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虚报。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供应、监管的统筹力度,确保供应及时充分、市场平稳有序,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病人救治的物资需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维护医疗、隔离秩序,及时、无条件地收治患者。
《决定》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通过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就近办理,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下沉到社区服务等方式办理。
(责编:刘自平)